心理学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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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体现“文明,卫生,有序,活泼”的宿舍文化气氛,进一步加强我院对各寝室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与监督体制。在学部团委学生会和各辅导员的正确领导下,在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自方针的原则下,特制定一下规章制度:
一、“十不准”原则:
(1)不准攀爬宿舍阳台窗户护栏;
(2)不准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没收炊具,学院通报批评教育;
(3)不准在宿舍内打闹、喧哗,禁止酗酒,猜拳,打扑克,赌博;
(4)不准私自晚归或未经允许私自离校;
(5)不准损坏宿舍公共财物,严禁在墙上打洞,乱涂乱画;
(6)不准擅自更换宿舍门锁,必须严格钥匙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到舍管员处登记;
(7)不准让非本寝室同学留宿,住宿者必须按时回寝休息,迟到归寝者不准翻墙爬门进入宿舍;
(8)不准在宿舍内抽烟,焚烧纸物,点蚊香或放鞭炮、烟花等;
(9)不准在宿舍窗台及公共区域乱扔垃圾,特别住二楼以上同学不准往楼下扔垃圾;
(10)不准利用宿舍进行任何商业推销活动。
二、保护财务,我们要做到:
(1)随手关门、窗;
(2)不留宿外人;
(3)拒绝商业推销;
(4)保管好钥匙、钱包、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
望同学们积极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条例,拥有一个安全美好的大学生活。
心理学部团委学生会生活部
201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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