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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简报 (第四十二期)

发布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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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25日,结合教育部2024年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反馈情况,我单位开展本月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场检查共发现4个整改项,已整改完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人员

雷旭、杨娟、曹贵康、陈伟海、陈有国、高笑、韩鹏飞、麻珂、吴国榕、晏妮、杨周、赵佳

检查对象

旭:脑成像中心(101)、睡眠神经影像实验室(23510、511)

娟:社会认知与应激实验室(23518)

曹贵康: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23116-1、312、313、407)

陈伟海:动物与转化实验室(23120-1至23)

陈有国:行为实验室(23206、306;脑成像中心203、209214)

笑:味觉与摄食行为实验室(23521、522)

韩鹏飞:化学感受神经科学与营养实验室(23507)

珂:虚拟现实实验室(23504)

吴国榕:数据中心(23116-2)

妮:近红外实验室(23505-1523)

周:痛觉实验室(23513)、眼动实验室(23517)

佳:脑电实验室(23505、506、508、509;脑成像中心102-1至3

检查发现的问题

1.学院层面的规章制度未能及时修订;

2.安全信息栏的危险源信息与实际不符;

3.电箱盖板破损掉落,插座脱落

4.废液桶未配置防渗漏托盘

整改情况

1.修订了《心理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心理学部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细则》、《心理学部重要危险源应急预案》、《心理学部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细则》、《心理学部教学科研实验活动(项目)与实验室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准入实施细则》、《心理学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心理学部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督改实施细则7个规章制度

2.对学部各实验室全面开展安全信息栏排查工作,及时送报并整改了有问题的安全信息栏;

3.修复损坏的电箱盖板和插座,确保其正常使用

4.配置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防渗漏托盘,确保满足实验室的需求。


隐患整改情况



心理学部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