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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与人格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0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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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管理规定

 

  1. 本规定所称化学危险品是指收录于《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管制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2. 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的申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统一进行,研究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量申购,提倡即买即用,实验室尽可能少量放置。

  3. 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由实验室统一保管,实验室按照相关规定和药品存储要求规范存放,专人负责管理。

  4. 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领用、使用、记录、归还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管理员负责记录发放台账,使用人负责记录使用台账,做到账账相符,并保存五年以上备查。

  5. 研究人员使用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熟知所用药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实验方法、毒性危害、环保处置、急救措施等内容。

  6. 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废弃物必须按要求分类放置,由学校统一回收,严禁随意丢弃。

  7. 一旦发生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恰当方法及时处理,有效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和防止蔓延,同时根据事故类型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8. 任何人不得擅自购入、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认知与人格教育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