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16〕396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学校2016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6年6月15日
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技术安全事故,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和控制事故危害,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十届6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届6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等法律法规和《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和放射源存放地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
第三条 事故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危险化学品遗失、被盗、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
2.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事故:指同位素遗失、被盗、泄漏,射线装置突发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指由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实验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实验室人员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因危险化学品使用、仪器设备使用和其它实验操作导致的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
5.机械事故: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6.其他事故:除以上事故以外,与《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实验室技术安全职责,把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扎实做好应对实验室突发技术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和学院(部、所、独立研究院、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若发生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施其职。
5.妥善处置,四不放过。尽最大力量妥善处置已发生的事故,坚决做到“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认真整改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不放过”。
第五条 应急预案体系。本应急预案是学校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各单位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含应急措施),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各单位还应不断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若有修订,须及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 工作体系
1.学校事故应急工作体系由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能部门、各单位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领导机构。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事故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各单位是事故的工作主体,负责全程急救、处置、善后、调查、赔偿和呈报等相关工作。
5.实验室技术安全专家组技术支持事故的分析与处置,负责针对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救治、洗消防护、危害评估、事后恢复和事故调查等问题提出指导、建议和评估意见。
6.保卫处、校医院和各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学校应急救援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七条 职责分工
学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用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总指挥: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事务协调:校长办公室
保卫与救援:保卫处、事故单位
技术保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专家组
医疗救援:校医院
事故调查小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和实验室技术安全专家组
第八条 预防与预警
1.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含应急措施)。
2.各单位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使用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
3.各单位建立有害工种实验室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人员伤害或感染立即处理并报告。
4.各单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和应急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仔细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据实发出预警通报,限期整改。
5.各单位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和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在实践和演练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九条 响应与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并向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对重大及较大事故,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调度,及时有效地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在确认事故后立即向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3.事故发生单位在事发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告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发生原因、现场情况、造成的伤害与损失等详情。对于危情消除滞后的事故,应每日报告危情动态和处置措施,保证危情不扩大和救援有效。
4.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严重者免除相应职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上报与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由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必要时由学校统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他各部门不得越权接受采访和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善后处置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组织专家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报告和善后处置方案上报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善后处置方案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2.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学校依据善后处置方案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根据需要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对事故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应急联系电话
保卫处值班电话:校本部:68251110、68252523
荣昌校区:46751519(日)、46751524(夜)
校医院值班电话:68250120、6825112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68252730、13594169103、15856027974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十三条 本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