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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6〕306号)

发布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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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文

 

西校〔2016306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6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666

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和服务的实验场所

第三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包括制度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实验规范制定、教育与宣传、安全准入、技术安全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管理的对象包括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化学品和管制药品、仪器设备、特种设备、放射源、实验废弃物、生物实验室、实验室环境和实验人员等。

第五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方针。学校所有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场所以及放射源均适用本办法

  组织机构与职责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校、学院(部、、独立研究院、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各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不尽责,必追责”的工作原则

 学校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保卫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指导、重大事项决策、技术安全事故处置和协调有关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时组建实验室技术安全专家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和监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工作队伍和应急预案;负责学校实验室和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与培训;负责学校实验室有害实验废弃物的集中处置。

第九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专家组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参与实验室和特种设备技术安全调研、评估和检查;审议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审议实验室技术安全整改方案;专业支持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置;参与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和宣讲工作;研究和建议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改进方向和建设内容。

 各单位是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人,与学校签订“二级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书”,负责所在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1名,协助做好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配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好桥梁与纽带作用。

各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工作队伍、实验规范和应急预案,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全面梳理和掌握本单位实验室(含研究生导师直接管理的实验室情况,结合学校要求明确实验室技术安全职责与安全责任人,确保工作全覆盖;

4.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本单位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定期实验室进行技术安全检查与评估,及时排查并整改技术安全隐患;

5.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

6.严格执行实验室技术安全准入制度,规范管理实验室,规范处置实验废弃物,维护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保护校园环境

7.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的技术安全工作年度考核;

8.处置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工作由各单位结合本办法精神,建立单位与实验室一级的责任体系,明确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职责,不留管理真空和工作死角。

十二 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对自身和实验室均负有安全责任须遵守相关技术安全制度和规范,通过相应技术安全教育考核;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并配合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学生导师对学生实验安全负有教育、监督和保护责任,应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年度考核指标,并作为涉及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聘用、职务评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包括: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施工等人员的安全准入,教学与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准入,新建扩建和改造实验室或实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准入。

第十 危险化学品和管制药品管理。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的化学品,管制药品指麻醉类、精神类药品和其它物质,各单位须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管制药品购买、运输、存贮、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专人管理库房,规范处置过期药品和化学品;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购买、存放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管制药品,相关活动须申报审批;及危险化学品和管制药品的单位须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十 放射源管理。放射源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相关单位须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指定专人管理,涉辐人员须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后上岗。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储存和处置放射性物品。实验室须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放射性物品,同时避免放射性物质扩散。放射性废物应储存在专用容器中并定期规范处置。

第十 生物实验室管理。涉及实验物品含能致人或动物致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物品为动物的动物实验室、实验物品涉及各类基因(基因操作的基因(基因工程实验室及其它涉及生物进行生命本质与规律观察研究和探索的实验室均属于生物实验室,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规范建设实验室,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严格技术安全运行与管理,加强技术安全防护,加强技术安全与实验规范教育,规范处置实验废弃物,保护好环境。

第十八条 实验动物管理。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的各单位须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相关实验活动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坚持免疫检验,严格实验动物的安全准入管理,规范实验动物的购买、饲育、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善待动物。

十九 实验废弃物管理。各单位加强实验废弃物管理,严格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包装、标识和处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危险废弃物的集中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管理。各特种设备使用和存放单位须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加强特种设备购置论证、安装调试、登记注册、安全技术存档、定期检验与检查、维修与维护和报废与产权转移等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含自制仪器配置和运行管理须符合技术安全要求,按需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维护保养,完善监测报警系统,水、、气()的使用符合设备参数要求,严防技术安全事故发生。除常规措施外,各单位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和实验实际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与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提高事故防范与处置能力。

二十二 实验环境管理。各实验室做到管理制度上墙、实验规范上墙、安全标识上墙;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验,涉及有毒易燃易爆物气瓶等实验,须在安全前提下开展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和特种设备(气瓶等的安置,列入工程计划一并设计、施工,坚持验收制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同位素室等建设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相关单位审批和备案,许可后能建设;实验废弃物处置规范、环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三条 校医院相关技术安全工作按照卫生系统相关政策法规单独执行,同时接受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监管。

  教育与考核

二十四 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以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和应对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的能力为目的,防范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的发生实验室人员须通过技术安全教育考核,在掌握各项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全校性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主体,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做好本单位技术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教育与考核,严把实验室准入关口,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第二十六条 实验技术人员和专(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须参加学校、各单位组织的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与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岗位聘用、职务评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检查、整改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单位、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保检查制度,并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级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每学期期末,各单位将检查结果及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发现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排除,同时备案整改方案;发现重大或无法自行解决的技术安全隐患,立即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告和提交整改建议,并有效控制隐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重大事项报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整改方案协助和督促各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并组织专家组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对不整改或不按整改方案整改的各单位、实验室,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则查封,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指因本办法第三章内容所引发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除此以外的安全事故按照相关部门有关办法处置。

第三十条 实验室发生技术安全事故,各单位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保卫处和实验室技术安全专家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处置程序。

第三十一条 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十二 本办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科技委令第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十届7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委员会令第2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十二届9《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技2005[3]号)等国家政策法规制定,若有修订内容,以最新修订为准。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含应急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其他安全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南大学二级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书

 

 

 

附件

 

西南大学二级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书

 

保障学校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与校园环境,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防范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和《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签订本责任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不尽责,必追责”工作原则,组建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明确各组员职责,安全责任到人。

二、按照《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工作队伍和应急预案(含应急措施;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各项工作,不留管理真空,不留工作死角。

三、设立安全、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和管制药品储存仓库,并指定专人管理,严禁实验室私自保管危险化学品和管制药品;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管制药品的使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使用安全。

四、设立本单位实验废弃物存放区域,做到分区分类放置和定期收集、处置,积极配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集中处置危险废弃物。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五、为实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设施(备,并保证安保用品可有效使用,安保设备正常运行。

六、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档案,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队伍档案、实验室负责人档案、危险物品仓库台账、技术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实验室准入制度执行记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记录、实验室年度考核结论、实验室人员技术安全工作年度考核记录、事故处置记录等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相关资料。

七、若遇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事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情况,具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简要经过、采取的措施。对于危情消除滞后的事故,应每日报告危情变化动态和处置措施,保证危情不扩大和救援有效。事故救援结束后,应报告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八、对于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学校将逐级追究安全责任。经查明的事故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将根据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大小,予以相应责罚,严重者免除相应职务,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所涉及的评优评奖、岗位聘用和职级晋升采取一票否决制。对不履行各项实验室技术安全职责,造成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个人和主管领导,将逐级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免除相应职务。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负责人签署后生效。一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代学校保管,一份由二级单位保管。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西南大学办公室                           201666日印发